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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助贷业务模式汇总

更新时间: 2021-04-13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金融行业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与机遇,民间融资需求的增加,由于金融机构与贷款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是借款人找不到贷款的渠道,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出现大量的闲置资金。由此“助贷”模式运营而生,这种模式可以说是很常见的一种新型业务模式。


    助贷机构可以通过自有系统或是渠道筛选目标客户,把较为优质的客户输送给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助贷业务参与者包括借款方、助贷机构、资金方。助贷机构分为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持牌机构主要包括银行、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持牌机构主要包括贷款超市、金融科技公司等。其中资金方式主要是指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


助贷系统.png


    常见的助贷业务模式:


    1、松散型合作模式


    助贷机构仅向资金方提供借款人信息,资金方自行进行风控审核、放款以及贷后管理,助贷机构不承担放贷风险;(常见的中介公司)


    2、直接提供担保模式


    助贷机构就其向资金方提供的借款客户到期还本付息直接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届时还款发生逾期后,助贷机构根据约定向资金方直接进行代偿。


    3、半紧密型合作模式


    助贷机构不仅向资金方推介借款人还对借款人进行风控审核,同时,资金方也对借款人进行资信复核,该类助贷机构与资金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资金损失风险;


    4、保证金合作模式


    即资金方仅提供资金获得固定收益,风控审核、贷后管理、资金损失风险等均由助贷机构负责,该模式下,助贷机构往往需要在资金方自有账户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助贷机构可以及时承担借款逾期风险。资金方根据保证金数额决定放贷尺度。


    5、助贷+融资性担保公司


    助贷机构委托融资性担保公司向资金方就推荐借款客户还款进行担保,助贷机构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合作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分为两种,一种是与助贷机构无关联关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另一种是助贷机构收购或自建融资性担保公司,形成“换汤不换药”式的兜底。


    6、权转让模式


    即助贷机构自身或其关联方先行向借款人放款,再将其持有的对借款人的债权转让给资金方。


    随着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的整顿还在加码,无论采取何种兜底模式,都与监管要求相悖,助贷机构还是得回归信息中介本源。


    以上是对助贷业务模式的汇总,四象联创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客户服务为宗旨,专注为金融行业提供一站式金融综合信息化解决方案。四象庆鱼助贷系统是智慧金融行业管理软件的先行者,助力助贷机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